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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下廍仔為廖廍仔庄的一部分,在柴裡埤1-2小給西畔。廖廍仔龍雲宮興建沿革碑上記載:「由廖姓五兄弟奉請來台灣在本庄朝拜。」由此可知,這三太子是下廍仔人所奉請來台。至於五兄弟是誰?下廍仔人是五兄弟中誰的後代?竟然成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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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廍仔傳說

從西螺、二崙來到廖廍開廍,不久就發家致富,於是回到福建省漳州府詔安縣吳坑三界門楊桃樹腳省親,隔壁村圳腳的五兄弟聽到在台灣開廍可以發家致富,於是就一起來到台灣的廖廍,在原本廖廍以西之地又開了一個廍,原來的廍就稱為頂廍,新開的廍就稱為下廍。

果然,勤奮的五兄弟家族,沒幾年就賺的盆滿盂滿,如於希望能把在故鄉的媽媽接來台灣享福,於是派出最小的弟弟回鄉去接母親。世事無常,五弟遇到海難死於途中。為了照顧五弟遺族,於是在分家產時,依照一、二、三、五、四順序,將老五的家人包在中間,這樣比較不會被外人欺侮。

也因這個傳說,如今下廍仔人都會依居住的位置,來猜自己是屬於哪一房的後代。

 

帳上的記載

明治31(1898,光緒24),台灣總督府公佈台灣地籍規則及台灣土地調查規則,並成立台灣臨時土地調查局,開始實施土地調查。至明治 37 (1904,光緒30)土地調查事業完成,根據土地調查結果設置土地臺帳及地圖等圖簿,並交由總督府財務局以建立地籍及賦稅基本冊籍,便於徵收地租(稅賦)並進行管理,其所涵蓋之資料包含:土名、地番、等則、地目、甲數、地租、沿革、登記日期、事故、業主姓名及住所等,並於翌年(1905,明治38)公佈台灣土地登記規則實施土地登記。至此揭開了台灣土地登記制度的序幕。

土地臺帳編造完成後,於1905(明治38)525日公布「臺灣土地登記規則」,規定已登錄於土地臺帳之土地,其業主權、典權、胎權及贌耕權之設定、移轉、變更、處分之限制或消滅,除因繼承或遺囑之情形外,非經登記不生效力;至於,因繼承或遺囑而未予登記時,不得對抗第三人。另同規則施行前已發生之業主權,不因未登記致影響其法律效力,但同規則施行後擬為處分時,仍應先予登記。準此規定,土地之業主權,有僅登錄於土地臺帳,但未登記於土地登記簿者。

  靠著這份臺帳資料,釐清了下廍仔五兄弟之迷,下廍仔是溝埧仔土名瓦厝仔21番地,這土地一開始是由雙廖第16世廖阿仝、廖文獻、廖文螺、廖石頭、廖秀五人所有,明治42年6月29日、臺帳資料異動其中廖阿仝土地傳給廖獅;廖文獻死亡土地傳給廖振規、廖振掌二兄弟,廖文螺土地傳給廖孔雀、廖明。

不久,明治44年3月8日土地又再一次異動,由廖古党、廖萬潭、廖添壽、廖陣、廖云、廖有(女性)取得廖文獻(此時為廖振規、廖振掌所有)之外的部分土地。這次土地轉移有些特殊,因為取得的人並不是外來戶,也是住在下廍仔,那麼這些人和五兄弟的關係是什麼,則有待釐清!

  從臺帳來看,五兄弟大概是指第16世廖阿仝、廖文獻、廖文螺、廖石頭、廖秀五人,或是他們的父親。

  目前,五兄弟的中廖文獻和廖石頭的仍有子孫住在下廍仔。

文/施朝祥2022.09.16 于廖廍仔竹圍吉祥自然農場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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