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斗六大圳小東支線』和十五甲圳分別臥在廖廍子庄前道路的二邊,小東支線只是經過廖廍子庄,但沒有灌溉本庄,它是民國35年以後才建設,那時還沒有什麼重機具,主要是以人力挖掘建設。
斗六大圳位於嘉南平原北端,東與清水溪並列,圳水由北而南;清水溪則由南而北,猶如相對而馳的列車般,北與濁水溪成約五十度之交叉,東南為山脈起伏之大尖山,西北漸為平原。
斗六大圳主要水源河川除清水溪外,尚有石龜溪、大湖口溪、崙子溪、石牛溪等。
1927年(昭和二年),斗六地方人士,鑒於嘉南大圳之成功,因此便有計劃興建灌溉系統之議,期待從土地改良,促使農業發展,進而繁榮經濟,民生富裕。便開始組織「斗六大圳促進期同盟會」,藉以希望引起地方之重視。
1940年(昭和十五年),台灣總督府決定補助半數工程款,半數則需由地方自籌。
1941年(昭和十六年)九月,成立「斗六地方土地改良事業建設所」,著手進行調查探勘的工作,制定初步計劃。
「斗六地方土地改良事業建設所」原定於五年內完成全部工程,但因二次大戰之關係,日本總督府之人力、財力均感不足,故大圳之建設進度便因而緩慢。至二次大戰結束僅完成麻園、竹圍子支線,舊莊排水工程。
1946年(民國三十五年),二次大戰結束後,聯合國救濟總署頗重視此大圳之工程,經仔細研究後,決定撥款補助。
但是當然發生嚴重通貨膨脹,重新動工後,但只完成一段導水路即後繼無力結束建設,故建設不得不暫時停止。
1947年(民國三十六年),台灣省政府鑒於該圳乃具極大價值之重大工程,便又決定復工,工程費由省府及地方各籌一半,並核准由地方組織斗六農田水利會,負責工程之籌款及保管事宜。大圳灌溉區域,北界濁水溪,西接虎尾溪,南以三疊溪為界,東達縱貫山脈之邊緣,計包括雲林縣之林內鄉、莿同鄉、斗六市、古坑鄉、斗南鎮、大埤鄉、虎尾鎮。
1954年(民國43年)施工至雲林縣古坑鄉時,因水路用地取得困難,導致暫時停工。
1991年(民國90年)辦理「斗六大圳續建工程」,總經費15億1,901萬元,分6年實施。
文/施朝祥2016.07.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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