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十五甲圳』流過在廖廍子庄的前頭,聽它的名字就知道,這圳灌溉了十五甲洋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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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十五是量詞,應是約略為十五甲。

  甲是面積單位,源自荷蘭語:akker(田園之意)的發音「阿甲」,臺灣話取其尾音。荷蘭東印度公司統治臺灣時期,臺灣省文獻會出版《台灣省通志稿卷三》,引用《赤崁樓筆談》:自紅夷至台,十飲之地,名為一甲。

  雍正九年(1731)定,凡七年以後新墾田園,按照同安下沙則例化甲為畝,每甲折內地之弓步計十一畝。就是希望把甲這個單位換成畝,但是台灣民間一直沒有改變這個習慣,還是用甲當面積單位。而直至清未雲林采訪冊上,還是使用『甲』。

  直至今日,在土地面積計算上,地政單位使用的是公製,而台灣民間還多是用『甲』。

  洋田是指靠近溪邊容易被大水沖掉的田,這類的田被歸類成洋田,田賦會比一般的田少。

  『十五甲圳』在現今的水利管理上,被稱為柴裡埤小排一之一。

 

文/施朝祥2016.07.11

 

  十五甲圳』名由族人廖秋漢講述

  洋田定義,是朋友李漢鵬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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